同居四年,没料到枕边人竟是梁上君子。利用共同生活之便,盗走女友银行卡15万元的一男子,近日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入狱10年。
江西青年阿勇在东莞经营一家理发店,女友阿丽在工作之余也帮忙一起打理。两人从2005年开始同居,2009年3月阿丽认为阿勇在外面有其他女人,遂闹矛盾分居。2009年4月11日,阿丽到银行转账时,突然发现其银行卡中的16万余元不翼而飞。想起自己曾经将密码告诉阿勇,以前也见过阿勇拿过她的卡,但阿勇说没取过卡里的钱,她就没理会也没有查帐。阿丽怀疑是阿勇拿了,于是立即报警。2009年4月15日,警方在理发店将阿勇抓获归案。阿勇开始矢口否认,后来承认了自己的作案事实。经警方调查,2008年7月至2009年2月期间,阿勇利用共同生活之便,窃取阿丽的银行卡盗取60多次共153896元(取款共163896元,其中1万元是阿勇自己的)。
阿勇被抓后,阿勇的哥哥找阿丽协商退赔及请求谅解事宜,并签订了还款协议。收到退赔8万元后,阿丽请求法院对阿勇从轻处理,表示不再追究阿勇的其他责任。
法庭上,阿勇声称与阿丽同居多年,双方财产早已混同,阿丽银行卡里的钱是两人共有,是一起花的。他也承认,同居期间,阿丽没有同意或默许过他取卡里的钱。他是常趁阿丽不在时拿她的银行卡,但他取钱是给店里周转用的,店是两人共同经营打理的,并没有非法占有,不构成盗窃罪。阿勇说,同居期间他还给阿丽负担过部分医疗费。
法院查明,阿勇和阿丽虽然同居,但各自的财产独立。阿勇的供述及其哥哥的证言以及还款协议,足以证明阿勇的盗窃事实。虽然阿丽曾经帮忙参与理发店的管理,但不能因此认为双方的财产已混同,阿勇就可以随意拿阿丽的钱。法院认为,阿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遂以盗窃罪判决阿勇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