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子为贩毒挖空心思,怕被抓获,认为在出租车上交易比较安全,遂约定在出租车上交易毒品,谁知在交易后,下车即被公安人员抓获。日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出租车上贩卖毒品的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瑜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张瑜吸毒,为能筹集吸毒资金,以贩养吸。2009年10月21日下午2时30分许,被告人张瑜与吸毒人员张耀连约定在蚌埠市张公山公园北门口见面。被告人张瑜在约定地点上了吸毒人员张耀连乘坐的出租车,在出租车上被告人张瑜向张耀连贩卖100元的毒品海洛因一小包,后张瑜在第一人民医院西侧下车时,即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即公安侦查人员在本市肥皂厂西侧将张耀连抓获,并当场从张耀连身上查获刚购买的毒品一小包,重0.2克。经蚌埠市公安局刑事科学鉴定为毒品海洛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瑜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向他人贩卖,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瑜到案后自愿认罪,交纳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