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外地粮贩到湖南攸县收购稻谷,竟然利用磁铁吸秤砣的方法诈取稻谷10几吨。5月7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谭某志等五位被告人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并处以四万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谭某志等五被告人均系茶陵县人。2009年3月初,被告人谭某志、陈某、尹某乃、谭某华、尹某明一同商量到邻县攸县收购稻谷。被告人陈某提出在收购稻谷的过程中,在秤砣上做点手脚,利用磁铁吸秤砣,每次可以使稻谷减轻重量10%,从而获得更多利润。该提议得到了其他被告人的响应。从2009年3月6日至4月14日,五被告人在攸县某镇从40多位农户处收购稻谷125吨,其中利用磁铁吸秤砣方法诈取稻谷12.5吨。后经鉴定被诈稻谷价值2375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尹某乃、谭某华、尹某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此外,五被告人向农户退回了非法所得2万余元,还向部分受害人赔偿了6000元。
法院认为,谭某志等五被告人为牟取不法利益骗取稻谷,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他四位被告人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尹某乃、谭某华、尹某明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五被告人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