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毕业的陈琳是浙江海盐一家房产公司员工,为了帮深爱的男友筹集做生意的钱,她竟然伸出贼手,盗窃公司及老板的财物。近日,海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9年10月,陈琳的男友和陈琳商量开棋牌室,但因为资金周转不灵,他想向陈琳借钱。同样没多少积蓄的阿琳很为男友着急,但又帮不上忙。几天后,她看到公司财务办公室抽屉没上锁,打开一看里面有不少现金,一心想帮男友筹钱的陈琳把手伸向了抽屉。之后,她又连续翻看其他抽屉,盗窃了总计价值12000元的财物。离开之前,她还往锁眼里插了一根铁丝,试图伪造撬锁盗窃的假象。一个月后,陈琳的胆子越来越大,她偷走了老板放在办公室里的公文包。
海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二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计价值人民币23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