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那么如果贩卖的是假毒品的话应该如何定罪呢?在下面的案情当中,被告就是贩卖假毒品,那么法院对此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下文就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
2010年1月24日18时许,汤某得知吸毒人员李某需购买冰毒后,即向他人购得所谓冰毒白色晶体物一小包,再将所购得的白色晶体物作为冰毒转卖给李某,得款人民币100元。同月26日15时,汤某再次以同样方式将一包白色晶体物作为冰毒转卖给李某,得款人民币200元,在交易过程中,汤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上述白色晶体物一小包。经鉴定,该白色晶体物不含常见毒品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无视国家法律,将不知道是假毒品的晶体物当作毒品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汤某意欲贩卖毒品,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将假毒品贩卖,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判处汤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由于认识上的错误,本案被告人汤某在不知道其所购得的白色晶体物并非毒品的情况下,将其当作冰毒贩卖给他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符合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