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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的预防措施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01

  核心内容: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的预防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分别是加强未成年的学习教育;强化家长的监管责任,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强化社会责任和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服务工作。

  (一)加强未成年的学习教育

  首先,学校要改变育人观念及目前的升学制度、应试教育制度,加强道德、法制、安全方面教育,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正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帮助未成年人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

  其次,注重教育中的公平性。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对外来务工子女的心理辅导,多在生活、学习及心理上关心这些未成年人,做到“不歧视”公平对待,引导协调外来的学生与本地学生和谐共处;再次,通过开展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生活,以具有知识性和趣味性的法制教育方式吸引未成年人进行学习,从小培养未成年人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观念,教会他们提高法制观念,增加法律知识,远离犯罪。

  最后,针对涉案少年辍学者居多的特点,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疏通体系,要专设心理教育教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针对学生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进行心理矫正工作。

  (二)强化家长的监管责任,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窗口,遏制未成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家长不仅要担负起为孩子提供良好物质条件的责任,更重要的是担负起孩子教育的责任。因此,要强化家长的监管责任,提高家庭教育的实效。家长要从思想上正确引导孩子,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子女多与亲人、同学、老师交流,对子女保持合理的期望值。

  同时,父母的言传身教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即使父母不在身边,但与孩子的交流必不可少,及时了解孩子的动态,关心孩子的需求,关注孩子的思想,与孩子共同成长,平时节假日多回家与孩子团聚,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关爱。此外,父母也要积极主动与学校加强联系,留意孩子晚上回家的时间,要知道孩子的去向,教导孩子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预防由于交友不慎而带来不良影响。发现孩子有不良思想和行为要尽早沟通,及时教育,将犯罪遏止在萌芽阶段。

  (三)强化社会责任

  一方面,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工作。积极到学校、社区等地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通过送法入校园、入社区等法制宣传活动,采取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教学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积极整合和动员社会力量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开展形象直观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另一方面,净化校园周边地区的环境,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承担起净化校园周边地区环境的责任,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等违法犯罪高发地带的治理、整顿力度,依法清理那些以少年儿童、学生为主要目标,散布在校园周围的网吧、录像厅、游戏厅,依法严肃处理向少年儿童、学生贩卖不良书籍的小摊小贩,还学生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再一方面,有关部门还应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班,为失业的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或低费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辅以职业道德、人生价值观念的培养,提高此类未成年人的就业能力,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进而提高其经济地位,消除由绝对贫困带来的犯罪。

  (四)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服务工作

  人民法院作为对未成年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机关,更应当积极探索社会创新管理,为未成年犯罪预防做出积极努力。对犯罪案件或人数较多的社区发出预警,督促街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定期到社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制意识;帮助社区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警机制,对存在行为或心理偏差倾向、对社会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未成年人对象进行疏导,及时化解社会不稳定源头。

  在审理阶段,注重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定期回访考察,跟踪督导、帮教,用真诚的关爱促使未成年犯重新做人,做到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相统一;开展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工作,及时了解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活动,配合公安机关考察已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犯,协助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犯在服刑期间的跟踪帮教,促进其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帮助建立人生职业规划,预防未成年犯再次犯罪;结合群众路线开展大走访活动,听取群众对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排查不利于未成年成长的因素,并联合有关部门解决,营造未成年人成长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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