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犯罪的类型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得越来越多种类,在种类不同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哪些?下文主要讲述的计算机犯罪的一些概念与及特点,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何谓计算机犯罪?在早期的计算机犯罪概念中,人们普遍认为计算机是犯罪客体或犯罪工具,这样的说法严格限定了计算机犯罪的含义,现在意义上的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为技术工具实施的犯罪和以计算机资产为犯罪对象的犯罪的统称。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高科技犯罪形式,虽然在我国还不多见,但在发达国家已相当普遍,危害特别严重。在计算机技术、应用和产业最为发达的美国,计算机犯罪非常猖獗。20世纪80年代,美国信息完整性及有效性总统委员会预防分会的一份报告称:“计算机犯罪每年增长35%,造成损失每年增长35亿美元;其主要原因是平均每起计算机犯罪案件造成的损失估计为56万美元,而一般抢劫银行案平均每起损失1.9万美元”。
同样,在科技较为进步的英国,计算机犯罪也较为严重,据英国PA咨询集团的调查,电脑诈骗每年使英国损失40到50亿英镑,而英国因诈骗而造成的损失仅仅是80到100亿英镑。然而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还不能仅仅从经济角度来衡量,由于国际互联网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网络计算机犯罪分子可以从地球任何地方向企业或政府机构的电脑信息系统投放电脑病毒以及其他能够摧毁信息系统的程序,可以凭借电脑网络卫星通信引爆放在另一个国家的爆炸物,造成的损失当然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我国自1986年深圳发现了第一例计算机犯罪后计算机犯罪案件开始逐年增加。从国外计算机犯罪的一些情况来看,已发现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仅为计算机犯罪总数的1%,利用计算机实施诈骗犯罪被发现的不超过10%,而且这些电脑诈骗案件一半以上是偶然发现的,只有不到一半是被侦破的。由此可见计算机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发现后很不容易进行侦破。因此,现阶段在增强计算机犯罪侦破工作力度的同时,加强计算机安全防护、预防计算机犯罪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由于计算机犯罪的行为人大多是受过一定教育和技术训练的专业人员,与传统的犯罪相比计算机犯罪还具有如下特点:
1、犯罪行为人具有一定的欺骗性。
与传统的犯罪不同,计算机犯罪的行为人大多是受过一定教育和技术训练、具有相当技能的专业人员,很多都是高校的大学生或研究生,他们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再加上计算机犯罪手段本身的隐蔽性和非暴力性,犯罪行为人在社会公众前的形象又不象传统犯罪那样可憎,因而具有欺骗性。
2、犯罪行为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便于实施,难于发现。
由于互联网信息高速公路的推广,计算机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和犯罪后果的出现地可以是分离的,甚至可以相隔十万八千里,而且这类作案一般单独行动,不需借助武力,不会遇到反抗,不会有目击者,作案痕迹也可被轻易销毁,因此发现和侦破都十分困难。
3、危害性大。
由于网络应用广泛,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生产生活等各个领域,在方便社会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计算机犯罪的危害程度,和其他犯罪类型相比计算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往往要大的多。
4、办公人员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犯罪成功率高。
目前许多人对高技术有一种盲目的迷信,认为使用了高技术设备就会万无一失地实现高效率。而原有的办公和管理人员往往对高技术不熟悉,对高技术犯罪的特点、危害性认识不足,或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相应的管理措施来应对,这样便人为的形成了计算机安全方面的漏洞,使得计算机犯罪分子很容易得手,犯罪成功率高。
从计算机犯罪的目的和特点来看,计算机犯罪的预防应当着重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完善我们的立法,利用法律的教育、引导、评价等作用来引起社会公众足够的重视,形成计算机犯罪可耻的社会氛围,让人们从心里排斥计算机犯罪;另一方面要从技术方面作好安全防范,让犯罪分子无孔可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