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残疾人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新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罚金1000元。
陈某某外出打工时因事故造成右臂缺失,绰号“独臂”,曾因通过“捷径”敲诈勒索快速获取钱财,于2010年10月28日被威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9月22日刑满释放。2012年9月29日凌晨0时许,陈某某在威信县扎西镇赤源商务宾馆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红色片剂状毒品可疑物12粒,称量净重1.3克,经鉴定该毒品可疑物为甲基苯丙胺。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监管制度,零星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3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曾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再次故意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