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
一、帮人带货几天挣万元
“出差七天带货,每趟近万元,报酬事后结算……”看到这样的招聘启事时,可要多留个心眼。今年寒假,20岁的在校大学生小李在网上应聘了一份“运货”工作,每次只需几天时间,每趟给万元报酬。小李从青海老家坐车到西昌,接触对方后才知道是运毒品。小李有过犹豫,但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前往中缅边境运毒被警方抓获。今年20岁的小李家住青海,是一名在读大学生。今年1月中旬放寒假后,小李想找个兼职挣点零花钱,于是上网查找。无意间,他进了一个招聘工作的QQ群,群里有网友发布了一则招聘带货员的消息,并称薪酬很高。
小李便与这名网友聊天。经交谈得知,这名网友让他帮忙“运货”,只要几天时间,并许诺每趟给7000元~12000元的报酬。小李反复问对方带的是什么货物,对方并没告知。后来,小李面对金钱的诱惑,接受了这份工作。
按照网友的安排,1月30日,小李从青海赶到西昌,两名男子到火车站接他。实际上,在火车上时小李就猜测“运货”是否就是运输毒品。为了确认心中所想,小李问了来接他的男子。男子告诉他,就是去帮忙运送毒品。
在西昌入住宾馆后,小李见到了那个网友和另一名男子张某。对方问了他的身高体重等情况。“他跟我和张某说,他带过好几趟了,让我们不用担心。”小李坦言,他知道运送毒品是犯罪,也曾想拒绝这份工作。但在高薪的诱惑下,他还是动了心。
二、大学生运送毒品获刑15年
运输毒品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经相关部门鉴定,两人体内排出的疑似毒品含有海洛因成分。7月5日,攀枝花仁和区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判决,小李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张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