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毒品会严重地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为此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贩卖毒品行为。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哪些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既遂如何判定?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哪些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
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
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毒品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毒品,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
二、贩卖毒品罪既遂如何判定
实践中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未遂情况可具体区分如下:
1、最典型的贩卖毒品是低价购进高价卖出以赚取利润的行为。此时,行为人低价购进即是以销售为目的收购毒品,则行为人开始为购进毒品与出售者联系、商谈即为着手,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获取毒品的是未遂,相反已经获取毒品就是既遂。行为人在已经获取毒品后,无论是否联系买主,是否将毒品再贩卖出去均不影响既遂的成立,仅属于量刑时考虑的情节。
实践中这种典型的贩毒者多是在出售毒品时被抓获,则认定其毒品的来源对于认定既遂、未遂很重要,若能证实毒品是行为人为销售而购买,则其行为已是既遂,否则只能按以下所述单纯出售毒品的情况认定为既遂、未遂。贩毒者在出售毒品时被抓获,同时在身上或住处搜出毒品的,是否将搜出的毒品也计人贩毒数额,这同样依赖于能否证实该毒品是否是行为人为销售目的而购得。若能证实,则当然应计入,否则,只能认定为持有。
2、单纯出售毒品的情况。这包括销售自有、家传的毒品,或销售以盗窃、抢夺、诈骗等非购买方式获取的以及前述无法证实是以贩卖为目的购得的毒品的情况。单纯出卖毒品的,开始就出卖毒品与买主联系、商谈为着手,毒品转移给买方为既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完成毒品转移的是未遂。
3、不知是假毒品而进行贩卖,包括出售或为销售目的购买的。这种情况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的不能犯,即尽管行为人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甚至从外观上看,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由于贩卖的对象不是真毒品,无论如何都无法对客体造成实际损害,此种情况当属于未遂。
在司法实践中,对贩卖毒品罪的既未遂问题和犯罪引诱问题有较大的争议,这也导致法院审理贩毒案件时,出现差异很大的判决。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同一犯罪的性质会有不同的界定,因此,涉嫌毒品犯罪,您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