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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以贩养吸挽救“折翼天使”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24

  未成年人小丁因一次偶然的机会沾染上了毒品,上了瘾后更是一发不可收。2015年1月至2月间,小丁在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城及附近农村等地,伙同他人给别人送货7次共计12克,单独送货七次共计11克。小丁被平远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9500元。

  青少年吸毒属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随着毒品的日益泛滥,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法治意识薄弱,加之好奇心较强,分析判断和控制能力较弱,行事往往遵循“快乐原则”,容易受外界不良刺激和内心欲望的诱惑。在看到他人吸毒或被诱使吸毒时,常抱着新鲜、刺激的心态尝试,结果染上毒瘾不能自拔。聚众吸毒传染他人是诱发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不少青少年喜欢结伴到酒吧、网吧、KTV等场所娱乐,通过聚众性喝酒、唱歌等方式寻求刺激,宣泄情感,释放压力。在聚会过程中,当有人吸食毒品时,原本不吸食毒品的青少年在受人邀约、酒精刺激或从众心理的诱导下,而被迫甚至主动吸食毒品。因涉毒青少年文化程度较低,家庭往往并不富裕,其过早的进入社会,缺乏必要的生存技能和收入来源。为了维持吸食毒品,不惜铤而走险,青少年“瘾君子”以贩养吸现象凸显,除可触犯贩卖毒品罪、持有、运输毒品罪外,当吸食毒品的青少年无法通过贩毒筹集到赌资时,为吸食毒品,他们很可能实施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性犯罪行为。

  青少年吸毒人数持续增加的高发态势,必须坚持各类社会主体的联动参与,强化社会综合治理措施,形成打防建教管合力,遏制青少年吸毒势头和以贩养吸现象,教育挽救这些“折翼天使”应当纳入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首先,全面落实社会综合治理,整合学校、社区等相关职责部门和家庭的力量,努力营造一个“无毒”的社会环境。家长要以身作则,注重与子女的沟通交流,及时纠正孩子的不良习惯,做好正确引导。落实《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建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毒品预防教育责任制,积极开展禁毒宣传和讲座,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引导学生树立遵纪守法、防毒禁毒意识。同时,还应密切关注学生的成长,尤其应加强对特殊学生的关心,及时矫治“边缘学生”的不良品行。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担负起预防毒品的责任,加强对酒吧、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和出租屋、旅馆的检查和管控,挤压涉毒行为发生空间,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辍学儿童的管理和帮助。

  其次,注重提升青少年素养,培养高尚的情操和高雅的情趣,引导珍青少年珍惜大好的青春时光,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交友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毒品。

  再次,落实对涉毒青少年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司法机关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判刑期在5年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一般社会公众将无法知晓未成年犯罪记录的信息,有利于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在依法给予刑事处罚的同时,还应更加注重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其正确地面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正视毒品的危害性。判决后注重及时跟踪帮教,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和顺利回归社会,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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