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分子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用尽各种手段运输毒品,但最终逃不过公安机关的火眼金睛。近日,平果县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运输毒品海洛因的案子,以被告人韦某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7月6日10时许,男子韦某军欲通过不知情的由百色市开往福州市的长途快班车司机李某龙将毒品托运至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韦某军遂将伪装好的二包净重共7.95克的毒品海洛因藏匿于芒果箱底部,再放入芒果重新封装待运。韦某军与司机李某龙联系后,便驾驶越野车将藏毒的芒果箱带至广昆高速平果西(果化)收费站,等待李某龙进站“取货”。12时许,该辆长途班车进站。当韦某军欲将藏毒的芒果箱拿去办理托运时被民警抓获。
被告人韦某军违反国家禁毒管制法规,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运输毒品罪。法院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