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贩卖枪支,长期潜逃期间又从事贩卖毒品,“80后”女子一步步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日前,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前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许某某,女,1981年4月出生,广西平果县马头镇人。2009年8月份某日,许某某获知田东县的辛某某(已被判刑)有枪支、弹药出售,并经联系得知黄某芳(已被判刑)有意购买。许某某便萌生了购入该枪支然后转手从中抽取“利润”。随后,许某某赶到田东县在辛某某的出租房里与购入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和10发子弹,并将该枪支和10发仿六四手枪子弹以6000元的价格转卖给黄某芳。黄为了试该枪支的性能,在平果县郊区击发了8发子弹。2010年7月份,为了“安全起见”黄某芳将该支仿六四手枪和2发子弹交给韦某松(已被判刑)保管。2012年6月5日,该支仿六四手枪和2发子弹被田东县公安局缴获。经鉴定,该支仿六四式砂枪具有正常射击性能和致伤力。
随后,许某某开始了漫漫逃亡路,并于2011年1月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平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6月9日刑满释放。2015年2月2日再次因另犯贩卖毒品罪被平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