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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取保候审期间贩毒 被抓后狡辩欲戴罪立功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14

  在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被告人马某有遗漏的罪行。2014年2月17日,在马某租住的位于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郎各庄村的某公寓内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当场从马某租住的该房间及马某租用的北京现代牌轿车中起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34包(共计245.75克),起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26片(共计2.35克)。公诉人介绍,案发时因马某处哺乳期,因此被取保候审,其间曾有两次戴罪立功表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曾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根据《刑法》规定,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辩解

  为戴罪立功减刑才运毒

  庭上,马某承认自己前往广东运输毒品和曾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实,但拒绝承认去广东是预谋贩卖毒品。马某辩称,她曾非法持有毒品,后两次给公安机关举报涉毒人员,借此戴罪立功为己减刑。此次前往广东运毒,也是想将毒运回北京后,将毒品及涉毒人员信息举报给公安机关,同样借此戴罪立功,为己减刑。

  面对公诉人质疑,马某承认此行未提前告诉公安机关,去广州也未带手机,但坚称自己想“把案子做实再报警”。

  马某称和傅某是朋友,但并不认识贩毒人员扈某,自己曾借给傅某4万元,但一直未获返还,2015年4月初,傅某称其广州朋友处有毒品,叫自己一起去购买,马某才想到一同前往运回毒品后举报至公安机关。

  马某在庭上表示,几人前往广州后,扈某将几人接到在酒店开好的两间房内,自己和傅某一同吸食了扈某给的毒品,验证毒品纯度。后对方开价50到60元一克,扈某将身上带的2.3万给了扈某,第二天又让朋友赵某打了3.8万元用于买毒品。

  马某称曾在高速上将车牌遮盖,遇交警追查时还将毒品抛至高速高架桥下,后由傅某等人找回。随后,在车子行至河北霸州时,马某致电赵某让其前来接自己,后自己乘车回家取手机被抓获,赵某则乘车载其他人,后被抓获。

  马某称,和扈某谈好价格后,自己把钱给了傅某,都是傅某和对方交易并拿到的毒品,自己并未接触过毒品,甚至不知道毒品就在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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