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右江区一男子深夜租车跨县购买毒品,并将毒品运回右江区,最终被民警查获。近日,该男子被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
2015年10月22日23时许,李某联系了出租车司机覃某,以300元的价格,租用覃某的出租车,连夜从百色市右江区前往田东县。23日0时许,李某在田东县城以19000元的价格向其之前已联系的自称“小刘”(另案处理)的男子购买一包毒品可疑物和10瓶 “神仙水”,再乘坐出租车从田东县返回百色市右江区。1时40分许,李某乘车刚回到南百高速百色西收费站时,便被民警查获。经过称,被缴获的可疑物净重728.18克,液体状毒品可疑物净重153克。经鉴定,所缴获的可疑物为毒品。
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运输,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本案中,李某已具体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是运输毒品犯罪的实行犯,应对运输毒品犯罪行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