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放着正当生意不做,却干起了运输毒品的勾当。近日,经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合并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15年11月30日18时许,陈某某(个体工商户)与广西一个叫“老兄”的贩毒人员联系后,以1400元价格叫来出租车,司机明某叫上朋友明某某帮开车,三人一同从洪江区去往广西。12月1日凌晨,陈某某到广西一个加油站,让两名司机在车上等,自己背着挎包又上了一辆车,从“老兄”手中购得两袋毒品后即返程。当天9日许,陈某某在返回进入洪江区路段时被抓,并从其挎包内搜出两种疑似毒品物净重1980.6克和115.6克;随后又从陈某某家中搜出两种疑似毒品物净重493.6克和21.15克。
经鉴定,陈某某运输、持有的疑似毒品物分别含氯胺酮成分和海洛因成分,系毒品。法院经过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