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毒品丁丙诺啡当“安眠药”给他人注射的王某某,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于10月20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此外,王某某还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王某某今年50岁,仅初中文化,系长沙市岳麓区无业人员。今年年初,王某某从长沙戒毒所强制戒毒后不愿回家,寄住在岳麓区新城小区的杨某家。3月上旬,王某某得知其友杨某睡眠不好后,为讨好杨某,达到继续借住的目的,前后两次将调配好的毒品丁丙诺啡给杨某注射,谎称是安眠药,可促进和改善睡眠,杨某信以为真,一直被蒙在鼓里。
5月18日,王某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其住处除搜出锯子、扳手、铁锤等盗窃作案工具外,还搜出了吸毒工具及毒品丁丙诺啡丸4粒。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3条第1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