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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精神活性物质为何贩卖严重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7

  当前,新精神活性物质在全球迅速蔓延,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预测该类物质将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大多尚未列入国际管制目录,其在法律上的非管制性、种类上的多样性和快速更新性给列管、执法等管制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其管制已成为国际禁毒领域公认的一大难题。

  一、什么是新精神活性物质

  最早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行定义的时候是在2013年,2013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事务办公室(UNODC)正式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行了定义:新出现的、存在药物滥用可能性但国际上尚未列管的物质。

  据联合国毒罪办发布的报告,全球已检测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九大类共541种,超过国际禁毒公约管制物质数量244种。

  当前,新精神活性物质在全球迅速蔓延,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预测该类物质将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大多尚未列入国际管制目录,其在法律上的非管制性、种类上的多样性和快速更新性给列管、执法等管制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其管制已成为国际禁毒领域公认的一大难题。

  二、律师点评

  北京知名毒品犯罪律师汤建彬,法律分析如下:

  (一)新精神活性物质为何贩卖如此严重

  从官方获得的信息,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间,仅南京海关就查获毒品走私案件8起,累计缴获涉案毒品有787公斤!从全国来看,涉及的数量更大,2015年,全国破获制造冰毒晶体案件484起、氯胺酮案件118起,同比分别上升17.2%和12.4%。

  而新精神活性物质作为一种新产物,在毒品市场上制造和贩卖更加严重,为什么会如此泛滥的原因如下:

  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把国际社会现在已经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化学分子式进行简单调整,从形式上变成了另外一种化学物品,跳出国际社会已经列管的名单,但麻醉、致幻、抑制的效果和原来管制的药品效果是一样的,甚至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简而言之,一些贩毒人员企图通过钻法律的空子,将那些暂时不被法律具体规定的毒品作为赚钱的手段,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新精神活性物质是刚出现的物质,由于法律讲究罪刑法定,处罚一个行为需具体的法律规定,即使新精神活性物质与毒品的效果是一样的,只要没有法律的具体规定,那么就不能处罚这样的行为,所以就出现的这样的情况,贩毒人员大胆大量的从事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

  (二)我国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规制

  既然法律出现了漏洞,新精神活性物质和毒品一样都具有危害,通过实证研究和对比全球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打击情况,我国最终还是采取打击的手段,通过法律将许多具有危害性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到了毒品的行列。

  1,据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巡视员魏晓军介绍,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行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次性增列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覆盖当前全球8大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办法的出台是中国政府及时应对突出毒品问题,全面推动禁毒工作发展的创新举措,将为全球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带来积极影响。

  涉案的5名人员制造新精神活性物质并通过伪报品名、夹藏等方式邮寄至国外,本案5名人员制造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属《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管制的物品,因此,本案5名人员制造新精神物质的行为和避开海关走私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制造毒品罪和走私毒品罪。

  2,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三)专业毒品辩护律师提示

  任何涉毒的案件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想钻法律的漏洞的涉毒人员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律会严格按照事实和证据制裁毒品案件,但是也不会不公正地处罚涉毒人员,因此,虽然要接受法律的裁判,但是也要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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