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富顺县“2015.3.4特大贩毒案”主犯做出判决,两名主犯钟某、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从犯高某、何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
2015年4月,富顺县公安局民警在侦办一起案件中,布控发现钟某在4月下旬期间同其泸州下家潘某某联系紧密,潘欲向钟购买1万2千颗“麻古”,双方约定潘某某先期交付毒品定金三万,再由钟某前往昆明找其上家接货。随后发现钟某伙同高某于4月21日一并前往昆明。2015年4月28日,专案组获悉钟某等人将于当日从昆明运输毒品“麻古”回富顺。
根据案件发展情况,专案组决定对钟某等人在携带毒品返回富顺途中开展收网抓捕行动,4月29日凌晨2时许,专案组在富顺县板桥镇挡获一辆云A车牌的灰色奇瑞小轿车,在该车辆内查获“麻古”30袋共计5963.5颗净重579.69克,并将车内犯罪嫌疑人高某等人查获。随后在板桥镇某地将停靠在路边等待高某的奥迪轿车内的犯罪嫌疑人钟某等人抓获。
4月29日,专案组民警在钟某位于富顺县大转盘附近的出租房内将钟某女友何某等人抓获,在钟某与何某的卧室内搜出毒品“麻古”29袋共计5715颗净重590.11克。4月30日,专案组民警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一出租房内将钟某下家潘某某抓获。
据悉,此案件共抓获涉嫌运输、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7名,缴获毒品“麻古”11678.5颗净重1169.8克,打掉了以钟某为首的频繁活动于四川云南两地的三层贩毒网络,斩断了一条由云南流入四川的毒品运输、贩卖线路,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