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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在广西冲撞警车运输毒品当场被抓获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7

  拒绝接受检查,加油冲撞警车,点燃装置企图毁灭毒品,跳车企图逃跑,非法持有子弹,10月21日,该起运输、贩卖毒品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名32岁的被告人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28日,被告人刘某接受叶某(另案处理)的雇请,以4000元的报酬帮叶某运输毒品。随后,刘某将叶某交予的15900元现金存入被告人施某的银行账户。当日18时许,施某驾驶东风日产越野车行驶至兰海高速防城港和南宁的岔路口附近停车等待。刘某驾驶租来的丰田小轿车搭乘叶某前往该岔路口拿毒品。当到达施某的车约100米处时,施某将装有毒品的纸箱放在路边后驾车离开,叶某则下车将纸箱拿上车。随后,刘某驾车搭乘叶某往崇左方向行驶,进入合那高速上思服务区时,叶某下车上卫生间,公安民警驾驶警车对该丰田车进行拦截,要求刘某下车接受检查。刘某拒绝,并加油冲撞拦截的车辆,但未能冲出,又触发车内用于毁灭毒品的燃烧装置,并将报纸包裹的毒品和燃烧装置丢至车外后跳车企图逃跑。当场被侦查人员抓获并缴获毒品。经称量,缴获的三袋毒品共净重1983.2克。

  2015年9月24日晚,被告人施某接到黄某(另案处理)要购买毒品的电话后,便联系钦州市的上家阿玉(另案处理)购买毒品。次日早上,施某通过银行转账20000元给阿玉,当日10时许,施某驾驶捷达小轿车到钦州市,从阿玉处拿到两袋毒品冰毒,并将剩余的22000元毒资交给阿玉。施某将两袋毒品放在捷达小轿车引擎盖下面的排水槽内,随后驾车前往东兴市将毒品出售给黄某。当行至六景高速陆屋收费站入口时被民警抓获,从车上缴获的毒品冰毒分别共净重1301.6克。当日17时许,民警从施某租住的东兴市某小区房屋中搜出片剂毒品一小袋共33片7.4克。

  公诉机关另查明,2015年4、5月份的一天,施某出售毒品冰毒给“八筒”(真名不详,另案处理),因“八筒”欠施某毒资数千元,便提出用子弹顶替毒资。随后,将45发子弹交给施某,施某将子弹拿到其出租房存放。2015年9月25日,民警从该房屋卧室的床头柜内搜出子弹45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施某、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仍贩卖、运输,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施某的刑事责任,以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刘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施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子弹45发,应当以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施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实施数罪并罚。被告人刘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构成累罪,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辩论。该案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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