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湄公河行动》还未退去热度,国内娱乐圈的“吸毒派”又不光彩地添了一名成员:民谣歌手宋某某。他因涉毒被捕,警方进入其家中时,他刚收到网购的大麻。同一天,美国著名歌手鲍勃·迪伦获诺贝尔文学奖。有人将两则新闻联系到一起,写出了这样的题目:“同样吸过毒,为何鲍勃·迪伦获诺奖,而宋某某锒铛入狱?”言辞间似乎在为宋某某辩解:同样是沾过大麻的歌手,鲍勃·迪伦生在了对毒品比较“宽松”的美国;宋某某则不然。甚至还有人说,吸大麻、“飞叶子”在美国十分普遍,很多地方都已合法化。实际上,这样的“强行洗白”,实在不能为人接受,甚至还暴露了一些人的浅薄与无知。
美国对大麻真的“宽容”吗?我们不妨先看一则同期的新闻:俄亥俄州一名母亲上周竟在买给4岁女儿的快餐里发现了大麻。她说,女儿说薯条尝起来“味道很怪”,她仔细一看,才发现薯条闻起来有股大麻的味道,里面还掺有类似绿色叶子的东西,于是报了警。警方调查时,有两名快餐店员工承认,他们会偶尔“飞一飞”。为名誉考虑,快餐店将这两名员工开除,但目前尚不清楚快餐中的大麻是不是他们所为。
在关于这则新闻的评论中,很多网友表示,“这太过分了!”“吸大麻可不是抽烟,对孩子很不好,必须追查这些毒品的来源!”“儿童误食大麻很危险,如果是我的话,我会马上带孩子去医院!”这些言论虽然带有出于儿童健康的考虑,但也从另一方面证明,美国人民对待大麻的态度,绝对不是像抽个烟、喝个酒那么司空见惯。
再翻一翻美国媒体的报道,因为吸大麻而产生的悲剧可不少:宾夕法尼亚州一名27岁的母亲在吸食大麻后掐死了自己3个月大的女儿;一所私立学校的校长因为在儿子书包中发现大麻暴怒,打斗中掐住了儿子的脖子而被起诉;一名19岁少年在田纳西州的湖上游玩时落水身亡,尸检时在他体内发现了酒精和大麻……今年8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大女儿玛莉亚还被爆出疑似在音乐节上吸大麻,有网友嘲讽说,真是“有其父必有其女”,暗指奥巴马年轻时也吸过大麻。
可见,在大多数美国人的观念中,吸大麻或多或少仍是一个人履历中的“污点”。而在这个国家,大麻的合法化也远远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普遍:白宫官网显示,在美国的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特区,确实有24个地区(包括23个州和首都华盛顿特区)规定,大麻可以合法用作药用。但在这24个地区中,只有阿拉斯加州、科罗拉多州、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首都华盛顿特区5个地区,大麻可以被合法提供给21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他州都只是将大麻限制在药用范围内,个人为寻求快感而吸食大麻仍是非法的。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联邦法律中,使用大麻仍是违法行为,这些州法律所规定的“大麻合法”不会改变这个事实。
再说到“躺枪”帮宋某某“洗地”的鲍勃·迪伦,又何尝没有因为大麻饱经折磨呢?上世纪60年代,鲍勃·迪伦接触了大麻,还曾把大麻“介绍”给披头士乐队。但他后来逐渐发现,毒品让他身体虚弱,最终在1966年戒掉了大麻。
对毒品有所了解的人应该知道,吸食大麻后会产生快感,还会有种做事“完全停不下来”的感觉。正因如此,有些人选择靠大麻来“提神”搞创作,却忽视了毒品造成的巨大危害。大麻的本质仍是一种容易成瘾、损害健康,甚至让人做出疯狂或犯罪举动的毒品,即使是在国外,依然有着严格的管控措施,为人们所不齿。打着所谓“寻找灵感”或者“嗨一下”的幌子吸毒,都是被世界所不能容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