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日益严峻的今天,毒品犯罪低龄化让人甚为担忧。2016年10月27日,兴宾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件,少年梁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3000元。
梁其现年17岁,这个年纪本应上学读书,但小学没毕业便辍学回家务农,后来认识社会上不良青年,并和他们在一起玩,梁其平时也有抽烟习惯,出于对毒品的好奇,便吸食毒品。
2016年5月22日,梁其登记入住来宾市兴宾区某宾馆。5月23日、24日,梁其和林斌、张力(后两人同是未成年)一起在该房间内吸食冰毒。24日13时许,公安民警到该房间内检查时,将梁其等人抓获,并当场扣押吸毒工具冰壶1个、锡纸3条。经现场对三人的唾液进行甲基安非他明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后经鉴定,从扣押的吸毒工具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梁其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梁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梁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决定对被告人梁其予以从轻处罚。按照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在庭审中了解到被告人梁其的成长轨迹和犯罪原因,被告人梁其过早脱离学校的管教,法律意识淡薄,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梁其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扣押的吸毒工具冰壶1个、锡纸3条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