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187-98988

185-98089-185

您现在的位置是:毒辩律师网>办案心得>正文

专业化:毒辩律师的必然选择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宋标  时间:2016-11-13

专业化:毒辩律师的必然选择

             ---记20161111《毒辩犯罪辩护之质证技法》讲座

2016年 11月11日,来自深圳、广州,乃至河南省的毒辩律师从四面八方赶来,下午15:00,各路大状齐聚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毒品辩护专业律师张宋标与众多律师同行们分享了《毒辩犯罪辩护之质证技法》。

张宋标律师专注于毒品犯罪辩护,深入学习、研究毒品犯罪案件辩护的方法、技能和策略,结合自己的实战经验,形成了自己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辩护技法。

通常情况下,刑辩律师在法庭上以口头形式展现自己的辩护观点的途径有发问、质证、辩护。发问和质证最终是要为辩论服务的。刑辩律师通过庭审,能否实现有效辩护,发问和质证环节至关重要。11日下午的讲座聚焦庭审质证环节。《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八种;对不同证据种类的质证,辩护律师质证的切入点和法律依据是各不一样的,证据是否以非法方法取得?且各证据之间的而相互印证程度如何? 各个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综合全案证据,能否排除合理怀疑?辩护律师必须首先建立自己的内心确信,否则是无法去说服法官的,也无法应对已经很专业化了的公诉人的。

以口供为例。非法言辞证据中,口供是最常见的。侦查机关是否有管辖权?审讯的主体是否合法?口供是否以刑讯逼供、冻、饿、晒、烤、疲劳审讯取得?审讯的同时是否依法进行全程不间断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是否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讯问笔录的文字记载主要内容,尤其是关键的犯罪事实是否与同步录音录像一致?讯问笔录记载的起止时间是否与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一致?讯问是否在规定的场所内进行?有没有提外审?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的规定,办理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严重的毒品犯罪案件,都强制性要求必须进行全程不间断同步录音录像。

辩护律师如果不能将有关法律规定熟记于心,全面审查相关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和真实性,是不能发现控方证据的蛛丝马迹的。

其他证据种类,同样需要律师有一双慧眼,同时谙熟刑事、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对专门用于审理毒品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要熟练掌握,方能准确发现辩点、提出准确的质证意见,实现有效辩护。

现在的毒品犯罪案件,动辄都是以公斤计算的数量,往往伴随着可能是死刑的刑事处罚,对辩护律师的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辩护律师不能做到有效辩护,当事人往往面临的是最严厉的刑法。不专业的律师,往往很难洞察案件中隐含的问题,尤其是证据的问题,也就难以胜任毒品犯罪案件辩护的需要。不少案件,往往有着“保命”的需要,非专业律师是没有办法准确找出辩点、精准质证、有效辩护的。

敬畏生命,敬畏法律,精准辩护,精细化辩护,最终实现有效辩护,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说,专业化,已经是当下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的不二选择了。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张宋标 律师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本文为张宋标律师原创,转载请在明显位置注明出处。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