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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偷狗换毒资 吸毒算不算犯罪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6

  《禁毒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但是,吸毒成瘾人员根据情况,可能会被强制隔离戒毒。

  瘾君子偷狗换毒资

  8月1日上午,贵阳市南明区交管分局五中队民警在五眼桥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9时20分许,一辆行经的红色摩托车引起交警注意。大热天的,人们穿着短袖短裤都嫌热,可是这名摩托车司机身上却穿着一件羽绒服,见到交警就逃跑。交警上前拦下摩托车进行检查,从这名逃跑司机蒋某身上搜出注射器三支,以及两包红色小袋物品、套狗链一条、打火机三个。经交警讯问,蒋某承认,自己身染毒瘾,套狗链就是用来抓别人家的狗贩卖,以换取毒资的;而所携带的两个红色小袋里,装的是约4克海洛因。目前,交警已将摩托车暂扣,蒋某被移交朝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吸毒算不算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蒋某并没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且其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小,目的为自己吸食所用,是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

  那么,吸毒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治安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接受戒毒治疗,不予行政处罚。

  《禁毒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但是,吸毒成瘾人员根据情况,可能会被强制隔离戒毒。

  吸毒虽不构成犯罪,但也是对社会治安和自身生命健康很不负责的行为,存在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与幸福,请尊重法律,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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