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欠款无钱可还,债主竟同意以毒品抵债。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情:
2013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杨某在樟树找到欠其5000元钱的、外号叫“队长”的人,要其还钱,因“队长”声称无钱可还,杨某便将“队长”身上的冰毒和麻果用来抵债。2014年1月26日杨某和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高安市陶瓷基地客满楼310房间内吸食毒品时被高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并当场缴获了2小包冰毒和2粒麻果。后杨某主动交代其家中藏有毒品,并带办案民警在其家中缴获41小包冰毒和24粒麻果。经宜春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杨某家中缴获的冰毒净重27.395克、麻果净重2.287克;从杨某所住客满楼房间内缴获的冰毒净重1.159克、麻果净重0.172克。缴获的冰毒和麻果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
庭审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同种罪行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可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