吗啡是医院里常用的药物,是治疗剧痛的王牌药物。像骨折、心绞痛这样的剧痛,只有吗啡才能控制。晚期癌症引起的疼痛,也只有吗啡类药物才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应用吗啡救急是完全正确的。
当病情好转或治愈时停用吗啡,病人并不会出现吗啡成瘾。但为什么有人偷偷打几次吗啡就上瘾了呢?
这里最主要的问题在于使用吗啡的目的是为了解除痛苦,还是为了获取欣快感。
人对痛苦和愉快的程度有一个粗略的分级:剧痛、痛苦、正常、愉快和欣快。对一个剧痛缠身的人来说,吗啡可以解除痛苦,使你回到正常的感觉水平,但不会产生欣快感,因此也不会上瘾。
但如果一个正常人用吗啡去引发欣快感,那就肯定会成瘾,而且不断地驱使你去用药追求欣快感,最终不能自拔。
这里强调的“成瘾”实际上是指精神依赖,而不是身体依赖。事实证明,为医疗目的而用吗啡,也是可以引发身体依赖的。
举一个明显的例子,癌症病人因癌痛而用吗啡止痛,用量可以很大,时间可以很长。当把肿瘤彻底切除,或应用神经破坏方法止痛后,应该停用吗啡。这时病人确实会出现一些戒断症状:浑身难受、失眠,甚至发生颤抖等等。这种因身体依赖而造成的戒断症状可对症治疗,不久就会消失,但不会产生心瘾。
明白这个道理,对病人对医生都有很大意义。长期以来,医生和患者双方都对吗啡成瘾有一种恐惧感。病人即使剧痛难忍,也不敢用吗啡,或是用量不足,不能完全戒除疼痛,以至不少癌症患者都是在痛苦中离开人世。
戒毒专家认为,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我们应该划清一个界限。在剧痛的情况下,只要有医学上的适应征,就应该把吗啡用足用够,不是等到剧痛到来才给吗啡,而是到了钟点(例如每天4次)就主动用药,以便充分消除疼痛,不必有任何“怕成瘾”的顾虑。
另一方面,非医疗目的而用吗啡类药物以求得欣快感,成瘾是必然的,要严加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