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湖北无业男子郑某,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并多次指使他人运输毒品。昨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二中院将郑某等案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3年2月间,杨立娜(已判刑)居间介绍郑某向牟晓军(已判刑)贩卖毒品,后郑某在朝阳区牟晓军的暂住地向牟贩卖毒品,因牟晓军对毒品质量不满意,郑某将毒品取回。同年3月9日凌晨,郑某在望京地区以6万余元的价格向牟晓军贩卖303.3克、含量为54.5%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牟晓军购买毒品后驾车于当日2时许返回其暂住地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从其驾驶的车内起获上述毒品。
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间,郑某在丰台多次向李萌(另案处理)贩卖毒品。2013年3月15日,郑某在丰台被抓获,警方从其身上起获185.9克甲基苯丙胺、0.43克大麻。民警还对郑某的暂住地进行搜查,起获3919.3克甲基苯丙胺,715.1克海洛因,2.9克大麻,3.8克氯胺酮。
除了自己贩毒,郑某还多次指使他人运输毒品。2013年1月24日、1月26日和3月14日,郑某指使他人多次运输毒品。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还多次指使他人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
最终,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郑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昨天,郑某等案犯验明正身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