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由于机动车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对操纵行驶方向、控制制动踏板、采取紧急避险等措施都带来影响,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发生。毒驾作为危险驾驶罪危及到人们的安全,因此,公安机关针对“毒驾”问题作出了严格规定。
1、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
2、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行为记录的人员驾驶校车。
3、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申领驾照。
4、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人员已取得驾照的应当依法注销。
5、解除戒毒措施等情形后三年内申请驾驶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