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是不可触摸的,毒品只会害人害己,吸毒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近日南昌一女子在自己的20岁生日聚会上聚众吸毒被刑拘的事情被人们热烈讨论,聚众吸毒怎么量刑呢?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南昌一女子聚众吸毒被刑拘,聚众吸毒怎么量刑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20岁生日本是愉快又有纪念意义,但南昌市青山湖区熊某却将20岁生日聚会变成了一场“毒趴”,最终被依法刑拘。
5月16日是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女,20岁,青山湖区)的生日,她去年刚从大学毕业,未曾想刚刚踏入社会,便交上一帮狐朋狗友,沾染上一些不良恶习。为庆祝自己的生日,熊某某的朋友介绍她在华东工业博览城某ktv内订了包厢,当晚邀请好友26人晚上一起庆生。在聚会中,熊某某的朋友为了想把气氛“搞上去”,建议熊某某来点“刺激”的,于是熊某某就想方设法买来了若干“k粉”,供在场的朋友吸食。
当晚9时许,青云谱派出所民警进入该ktv后,在其中一个大包厢外听到从里面传出震耳欲聋的音乐声,并不时飘出刺鼻的气味。民警立即控制住该包厢的前后门,进入现场后立即打开室内的电灯,关闭音乐,经检查发现室内杯盘狼藉,在桌上零乱地摆放着吸毒使用的吸管、锡纸、打火机和矿泉水瓶等自制吸毒工具,有的锡纸上还有刚刚吸食过毒品的痕迹,民警立即将该包厢内聚会的26人全部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过尿检,26人中有11人的检测结果呈阳性,这些“瘾君子”们也对自己吸食毒品供认不讳。
目前,熊某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依法刑事拘留,候某(女,21岁,2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罚)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强制隔离戒毒,其余9人均被处以行政处罚。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解读】
聚众吸毒量刑标准可参考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