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不敢苟且,不可苟且,不能苟且
昨晚(3 月 19 日,星期五)与助理一起加班到将近晚上八点,为的是能在会见前做好一切准备。向省高院提交的申请,尤其是某一个证人出庭的申请,是否合适,得征求一下当事人的意见。毕竟,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是事件的亲历者,才是对有关证人最熟悉、最有发言权、最能掂量该证人是否可能作出对自己有利或者不利的证言。辩护律师的工作,需要更多的与当事人及家属、办案单位的沟通。沟通更有利于彼此的理解,减少不必要的抱怨,让己方意见更容易被接纳。
每一个案子,都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都是天大的事,唯有全身心投入,不苟且,一心一意,专注、投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该较真的一定要坚持到底,让法律得到正确的实施,这样才有可能取得最好的结局。律师自己也才能心安理得,不留遗憾。
写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
深圳福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