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颗坚守刑辩的心
---第六期《深圳五毒 刑辩讲堂》暨中闻深圳刑辩沙龙取得圆满成功
昨天(2021 年4 月 26 日),筹备已久的第六期《深圳五毒 刑辩讲堂》暨中闻深圳刑辩沙龙在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圆满落下帷幕了。沙龙的主题是:新《刑诉法》实施对律师辩护的影响及刑事辩护思维的方式。活动进行了四个半小时,比计划的时间多出了整整一个小时。
活动分两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由王晓晖律师主讲刑事辩护思维的方式。王律师通过盗窃罪和制造毒品罪两个案例,以讨论的形式,揭秘刑事辩护应有的思维方法和逻辑:批判的思维、准确的概念、严谨的逻辑。
第二个环节是“深圳五毒”的分享,依次是:
张宋标律师:激活辩护律师的程序权利
董玉琴律师:如何开好庭前会议
罗小柏律师:技侦证据的核实与质证
谢素光律师:刑事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翟振轶律师: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辩护问题
张宋标律师深挖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中常常比较可能“沉睡”的法条,同时,比对其他有关规定,如关于庭审时辩护律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重要证据要求“一证一质”的,除了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充分听取质证意见。)之外,还对比《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应当单独举证。)以及兩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定罪量刑的证据,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应当单独质证)。 三者比较发现,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刑诉法司法解释出现了“一般”的字样,这就显得有倒退之嫌。就同一个问题将不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放在一起比对,可以发现不同点,从而采取不同的对策。
董玉琴律师以案例阐述如何开好庭前会议,就如何“设预期,守底线,达一致”,运用适当的谋略,让庭前会议达到预期目标。
罗小柏律师从法规规制、司法认定及案例应用三个方面,以实战分享技侦证据的核实与质证。
谢素光律师则通过新旧司法解释进行对比的方式,从综合审查与应用的法律依据入手,全面阐述综合审查与应用的方法,让听者既了解综合审查刑事证据的复杂性,同时也借鉴某些审查与应用的技巧性。
翟振轶律师以实战为抓手,阐述何谓“认罚”,认罪认罚的适用程序,应审查的内容,相关情况的特殊性,认罪认罚的效果及时效,最后重点分析检察官可否当庭改变量刑。
王老师和五位专注于毒品犯罪辩护的律师,释法条,展案例,无不体现讲师们背后辛勤的付出。
正如张宋标律师最后总结本次活动时说的,“大家现在一定肚子很饿,但是这顿刑事辩护的饕餮盛宴,一定让大家“吃”得饱饱的,还需要一段时间去消化。
这是“深圳五毒”(深圳五位专注于毒品犯罪辩护的律师)首次聚首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新年以来首次联袂奉献刑辩心得,与同行们一起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精髓,点评这部带有立法性质的司法解释的进步与遗憾。
只有认真学习、研究这部司法解释,才能更好地做好刑事辩护工作;不然,辩护律师拿什么与公检法对话?
活动由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关凯文和叶慧娟律师主持。
本次活动从下午 15:00准时开始,原计划 18:30结束,但因为王律师所讲的内容极为重要,不可多得,作为主办方的我们,也不愿意不完整学习就结束了,所以不忍心提示王老师时间已到,全场律师都沉浸在王老师引导的问题的极速思考中,基本上没有人会留意到时间飞逝如此之快。后面五人的分享,我们征求在场律师的意见,大家都纷纷摆手、摇头,表示宁可延时结束,也不愿意压缩时间,所以,才有后续按计划每位讲师二十五分钟完成分享内容,直至晚上 19:30 结束。我们感动于大家的好学精神,更感动于所有在场律师对初心的坚守。这不正是我们工作和生活的常态吗---加班,为了完成工作,可以废寝忘食。这也让我这个分享者深切地感受到律师同行们一直坚守着的刑辩的初心。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
张宋标律师
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