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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非儿戏 法官岂能马大哈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宋标  时间: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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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儿戏 法官岂能马大哈

---从河北一法院判决书出现10处错误,下发补正裁定仍有错误说起

 

 

01 法院判决错漏百出引轩然大波

 

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记者接到河南省信阳市居民吴和友反应,今年5月,他作为罗山县祥盛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河北省保定市景晟装饰有限公司阜平县垚鑫工地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在河北省阜平县有一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后,吴和友发现判决书上的错字和数据错误居然有多处。通过律师向法院反映,他又收到法院发来的一份“补正的民事裁定书”,可是上面仍然有错误。

 

记者经仔细对比发现,两份法律文书确实存在多错误。判决书中连原告、被告三家企业的名称、代理律师的律所、诉讼费的数额、纠纷涉及的款项数额和名目都出现了错误。据悉,主办法官已被停职。

 

据记者梳理发现,判决书的错误多达 10 处之多。其中,代理律师的律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被误写为“北京市中律师事务所”,原告诉讼请求拖欠工程款利息“115.7 万元”误写为“115700 万元”,多了三位数;“垚鑫”误写为“毒鑫”,“景晟公司误写为“景展公司”,等等。后来,吴和友通过律师向法院反映后,法院作出了补正民事裁定书。然而,补正民事裁定书将115700 万元”改为“1157 万元”,还是错误!(正确的应该是 115.7 万元”)。

上述有关案件信息摘录自“红星新闻 2021-10-16  19:55 发表在《今日头条》上的文章】

 

 

02 判决及“补正”一再出错,匪夷所思

 

对于普通百姓而言,一般都会相信并认同人民法院会作出的判决是权威的、严谨的。普通人也不会去弄明白人民法院发出一份判决书之前要经历过哪些程序,人民法院内部一份判决书是怎么“出炉”的。但是,一宗经过法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文字表述应该是准确的、无误的。

 

上述河北省某阜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这份判决,令人啼笑皆非,人民群众怎么看待这家法院?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受到了相当程度的破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但是,面对这份连诉讼参与人名称、数额等都搞错的令人啼笑皆非的判决,当事人如何提起上诉?如果不上诉,十五日期满就生效,生效后如何执行?尤其是对补正裁定书还将重要的数额搞错的情况下,还如何能执行得下去?原被告之间的纠纷非但得不到解决,还会产生更多的问题。

 

尤其不可接受的是,作为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看到自己的律所被写成“中闯”律师事务所。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等,这么多人,都干什么了?难道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就没有一双细心的眼睛,能发现不该出现的错误吗?其实,只要稍微用心一点,错误就可以避免。

 

当然,人非圣贤,虽然人们能相信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一定是非常严谨的,但出现极个别错误也可以理解可以接受,通过补正就可以了。只不过,令人感到不可理喻的是:补正裁定书居然还出错!这就让人不禁要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到底是否认真负责?如此粗心大意,不负责任,将判决、裁定当儿戏的人怎么可以坐在审判的岗位上执掌审判权?

 判决书出错2

 

03 什么是“补正的民事裁定书”?何种情况下需要作出补正裁定呢?

 

那么,何谓“补正的民事裁定书”呢?

“补正”,顾名思义,就是把遗漏的补充上去,把错误的更正过来。法律虽未对“补正的民事裁定书”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字面的含义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补正的民事裁定书”指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发现判决书中出现“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作出补正的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不是否定原判决书的效力,而是仅对里面的“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作出更正;该法律文书与判决书一并使用。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用“裁定”的形式作出。

 

 判决书出错3

04 “补正”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的范围包括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依据上述规定,当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发现判决书中出现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时,应该作出“补正的民事裁定书”,补正相关笔误。

 

 

05 裁判文书需严谨!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应该是一个十分严谨的过程。在合议庭成员合议后,或者独任审判员经审理后,形成了判决意见的,到判决书打印出来加盖法院大印,送达相关当事人之前,人民法院内部应该有足够严谨的审查、校对流程。如果各个环节都敷衍了事,不认真核查、仔细校对,就会出现上述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的这种判决书出现多处错误,补正的民事裁定书仍然出错的情形。

 

 

 

06 “补正”可以多少次?

 

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补正多少次,也没有规定判决后多久可以作出补正的民事裁定书。但是,可以想象,判决书多处出错,补正的民事裁定书再次出错,会带来多大的混乱?会让多少人、多少单位无所适从?会在多大程度上损害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07 法律文书错漏百出,后果多严重?

 

在人民群众看来,法院的判决可不是儿戏。有时候,一场官司打下来是什么结果,甚至决定着涉事企业的生死。当法官不可马大哈。你审判的判的不是案子,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这些权利、义务有可能让一家企业活下去,也可能让一家企业倒闭。

 

司法之所以威严,法院的生效判决之所以必须执行,是因为其代表的是国家的审判权。法槌虽小重千斤!严谨、严谨、还是要严谨!

 

案件审理无小事,一个个案件都牵扯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官出错了,法院的名声也就跟着受损了。但与法院名声受损相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都被搞得一团糟,显然,各方当事人都不能接受、无法理解。案件如何处理,将成为一个新的问题。

 

法官是否免责,可依《法官法》处理。但是,审理本案的法官,恐怕就没办法向各方交代了吧?

 

 

08 笔者的呼吁

 

除了上述暴露出来的错误严重的阜平县法院判决书及补正的民事裁定书之外,还有多少法律文书出现类似情况?

 

笔者呼吁,作为法官,应以严谨负责的精神,对法律负责,对各方当事人负责,对人民和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让自己在审判活动中的所作所为经得起考验。

 

同时,笔者还呼吁,各地法院要对审判人员加强责任教育,切不可再出现如此恶劣的一错再错的判决和补正裁定了。让人民群众信任法院,信任司法,法院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作出努力,尤其是一线审判人员。法律是严肃的,判决不是儿戏,当法官,不可粗心大意,不可像阜平县人民法院的这位法官一样一错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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