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迪违法行为的法律分析
昨天,网络上爆出钢琴王子李某迪因嫖娼被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机关抓获,着实让笔者甚为惊愕。
除了李某迪自己感到狼狈不堪之外,最失望最难受的,必然是李的父母。培养一个能被称得上钢琴王子的艺术天才不易,除了其自身极有天赋,其父母必定付出特别多。可惜啊!
01 李某迪人设崩塌,从此跌落神坛。
曾经万人敬仰、才华横溢的青年人,因为这样的一次违法行为,搞得天下人人皆知,从此估计便跌落神坛,难以再现往日风光了。
艺术家应洁身自好:德高于艺,方能行稳致远。
02 法律分析:李某迪的行为构成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从公布的消息看,李某迪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李某迪依法作出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看出,对李某迪作出最高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伍仟元罚款就是顶格了。
李某迪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刑法》,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所以,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而不是刑事拘留。
03 李某迪受到的最严厉的惩罚不是法律的惩罚,而是其违法行为被公布后产生的连锁反应。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李某迪依法能受到的最严厉的处罚就是十五天行政拘留,罚款伍仟元。但此事件被公布之后,一系列连锁反应随之而来,李某迪的演出合同被取消应该毫无悬念,各地音乐家协会、城市形象代言人等身份都会消失。这才是对李更严厉的惩罚。
04 名人也享有普通人一样的法律上的权利,一样不受侵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个宪法原则,应该切实落到实处。
名人不享有超乎法律的特权,但也享有普通人一样的权利,如隐私权保护。
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强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李某迪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也不例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虽然李某迪的行为令人大跌眼镜,不为道德和法律所接受,办案机关应依法处置。
李某迪的 违法行为被 通过网络公布,无异于将其拉出去游街示众。我们知道,游街示众是很残暴的,很不文明的,侮辱性极强。在网络及其发达的今天,更是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影响力极大。
法律是我们共同的底线,任何人,一旦触犯,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时之欢,一世之悔。
一人违法,警示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