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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能怎么办?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宋标  时间:2021-11-04




侦查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能怎么办?

 

 

问题:侦查机关违法办案

 

昨晚一位同行王律师电话咨询笔者。王律师咨询了不少执业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其中有一个问题:在接受客户委托后,当律师准备好相关手续前往看守所会见时,却发现当事人不在这家看守所。当地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给家属发出了《刑事拘留通知书》,显示当事人于 10  8 日被刑拘,但到现在(11  3 日)都没送到看守所。向办案的公安机关了解,办案人员也不知道当事人现在在哪儿!王律师询问笔者:有何办法可以破解?

从当事人被刑拘的日期,到昨天咨询的时间算,侦查机关意见将犯罪嫌疑人控制在公安机关长达 26 天了。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组织、领导传活动罪,一个普通的罪名(《刑法》第 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法律规定:拘留后至迟 24 小时应送看守所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安机关作为侦查部门将犯罪嫌疑人控制在公安机关办案场所,最长的时限也就是 24 小时了。

然而,上述情况却令人惊讶!一个到案 26 天的犯罪嫌疑人,居然还在公安机关的手里,而不是送看守所羁押。

 

违法性质分析:

上述办案部门将犯罪嫌疑人一直在自己的控制之下而未送看守所羁押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构成非法拘禁,应追究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

办案部门在超过二十四小时之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讯问取得的供述均为非法证据。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均可向检察机关或者到了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

 

辩护律师维权办法:

一、向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纠正违法行为的申请;检察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核实,在十日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

二、通过所在市的律师协会申请维权。

三、认真跟进申请事项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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