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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宋标  时间:2021-11-08



什么是“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01 背景及渊源

 

2016 7 月 20 日兩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了刑事诉讼领域若干重大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问题,其中,第五条第二款确立了要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2020  1 月 13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发办字〔20204),把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02 含义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指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

 

03 具体操作流程

(一)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前,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

(二)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收到侦查机关通知后,应当立即开展核查。

(三)检察人员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应当首先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应当询问相关犯罪嫌疑人,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四)检察人员对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核查询问时,应当向其告知:如果经调查核实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办案机关将依法排除相关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核查询问时明确表示侦查阶段没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在审判阶段又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驳回申请。

(五)检察人员应当围绕侦查阶段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核查询问,一般不询问具体案情。

(六)检察人员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结束时,将询问笔录交犯罪嫌疑人核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发现漏记、错记的,应当及时补正。犯罪嫌疑人确认询问笔录没有错误的,由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确认,并标明日期。询问笔录应当与录音录像内容一致或者意思相符。

(七)调查核实结束后七个工作日以内,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根据核查情况作出核查结论,制作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并送达侦查机关。


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或者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当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后,通知侦查机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04如何处理

侦查机关对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无异议或者经复查认定确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并制作排除非法证据结果告知书,将排除非法证据情况书面告知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
人民检察院对审查认定的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05 讯问合法性核查的司法价值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以司法文件的方式确立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工作制度,既检察机关对侦查合法性的制约,也是对侦查人员取证行为的保护,避免侦查人员因以非法的讯问手段触犯法律,尤其是触犯刑事法律而受到处罚。

同时,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制度也为辩护律师提供了一种辩护利器,当案件属于重大案件,应当核查而未核查,也是违反程序的行为;对未经核查的重大刑事案件,如未经核查,且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证明可能存在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证情形的,可以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启动对侦查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06 立法意义

提升司法效率又不牺牲司法公正,不愧为一项重要的立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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